随着近期个人快递药品的需求增加,现在特意准备了药品申报小贴士。
个人自用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自用指的是个人使用或赠送给亲友,而非用于销售。
合理数量是指根据旅客的行程和停留时间设定的合理物品数量限制。海关会考虑物品的类型、用途、使用者的目的和停留时间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邮寄进出境的个人包裹应当遵循《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申报前,请务必确认以下几点
1. 填写正确的药品名称和规格。
2. 填写药品的用途信息。
3. 填写药品生产商信息及产品来源(国家/地区)。
4. 填写正确的被寄递人信息及接收人信息。
5. 填写正确的药品总价值及运输费用信息。
6. 准备好药品进口的必要证明文件,例如,药品进口许可证等。
7. 注意不同国家在药品进口方面存在的不同规定。
提醒:这些药品邮寄需谨慎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境物品,个人不得寄递
部分中药材及中成药
动物源性中药材未经检疫审批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需卫生检疫的特殊物品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属于此类特殊物品。寄递此类物品前应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单》。《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参考互联网 海关--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